张陶勇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发布了“《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我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检对象和程序、评议专家和评议要素、结果反馈与使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结合期中教学检查以及自身论文指导实践及中所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1.关于检查对象。《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根据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和全省学士学位论文信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检名单。第六条规定“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不得人为加工修改送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而教学督导期中检查的对象具有选择性(本人检查的对象均为成绩“良好”及以上的论文),恐难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2.关于评议意见和评议要素。《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评估机构按照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设计)进行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设计)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并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附件“一般性评议要素”由5项一级指标和11项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否决性指标、选题意义(20%)、逻辑构建(20%)、专业水平(40%)、学术规范(20%)。对照上述评议要素,结合日常所接触的论文工作实践,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论文选题的专业相关性不强,个别题目大而空且有偏离本专业培养目标之嫌。(2)逻辑构建不合理,研究方法应用不当。(3)专业水平有限,甚至可能存在一些出现常识错误。比较而言,专升本同学的专业水平稍弱。(4)行文及引用的规范性存在瑕疵。上述问题与毕业论文选题、指导、交叉评阅及答辩各环节紧密相关,如何划分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专家的责、权、利可能是制度设计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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